燃油起價、百物騰漲,建築材料價格相應上漲,促使承包商提出在承包合約中,附加“費用變化條款”建議,以保障他們在未來面對建築材料價格上漲的衝擊。
不過,這個建議的反應不是很理想,不少發展商認為,這可能加劇原本已脆弱產業市場的困境。
大馬房地產商會會長黃騰亮說:“發展商與承包商之間,一直以來存在分擔成本的精神。”
他說:“發展商必須確保建築工程不會基以任何理由停頓下來,而且在許多時候,他們提供優惠給承包商,以彌補材料價格的上漲。”
不過,他補充,假如附加“成本上升條款”,是否意味也應該附加“成本下跌”條款?
馬星集團(MAHSING,8583,主板產業組)董事經理梁海金說,假如成本繼續上漲,直到一個無法轉嫁給購屋者的水平,許多產業計劃將無法繼續推行下去。
“在這種情況下,如果市場不準備吸納成本的漲幅,設定費用變化條款又有什麼意義?”
鑒於建築材料價格持續上漲,大馬建築商公會不久前提出要求,在未來的承包計劃,納入費用變化條款;同時,在目前推行的承包建築計劃收費,可以另行調整,以反映較高的成本。
今年6月,鋼鐵價格的已上漲至每公噸3600令吉的水平,鋼鐵廠商預計鋼條的價格,每公噸將達到5000令吉。
不過,多數發展商表示,即使在承包合約沒有附加這一條款,他們與承包商已達致諒解。
另一方面,大馬房地產商公會聯邦直轄區分會主席任廣財認為,承包價波幅條款最終應該是發展商與承包商之間,經過協商後達致的務實方案。
他說:“建議中的條款是否將獲得接受與納入,必須是承包商與發展商之間,經過商議後的選擇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