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地被鄰居佔用
Created 06/21/2008 - 11:39

程先生於2年前從產業介紹所購買一間半獨立式房屋,地點是在吉隆坡,出售者是第二任業主。

他說,去年當我要進行裝修時,裝修者告訴我說,土地的尺寸可能有差錯,於是,我花錢聘請有准證的土地測量師進行測量,結果是,隔壁房屋的一部份,建在我的房屋土地上。

我直接找隔壁的屋主商量,屋主給的答案是,他已和發展商討論,發展商的說法是12年的寬限期已過,他們不再負責投訴(這房屋已有30多年)。

他說,被發展商錯誤隔離的空地,用來興建房屋的土地,我建議以合理的價格,由隔壁屋主買起,不過,沒有被接受。

請問:

1.我有機會要回被佔的土地嗎?如有,要如何進行?

2.請問,我可否要求出售房屋的第二任業主賠償?

3.能否要求取回沒有建築物的空地?

4.依目前的情況,我是否可以進行裝修,然後搬進去住?

答:針對程先生提出的問題,我們並不清楚第二任業主與發展商之間的交易細節,這裡只選擇性回答你提出的問題。

假如上述產業已有個別地契,通過專業測量師進行測量,再查看地契註明的尺寸、面積等數據,證實本身屋地被隔壁業主佔用,在要求對方以現金購買的洽商,無法取得共識後,程先生可以發一封律師信給有關業主,起訴對方佔用土地,將事件帶上法庭。

提到能否進行裝修,以搬進去住一事,陳鍾靈說,只要裝修沒有侵犯左右鄰居的範圍,是可以進行的計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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