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女士說,她於2006年4月遷入新買的雙層排屋,在入住後,發現屋頂漏水,天台牆壁有裂痕,發展商在接受通知後有派人來修補3次,但問題並沒有獲得徹底解決。
如今已經過了房屋保證期,漏水的地方依然漏水,而且範圍似乎在擴大,多次要求發展商負責人再來修補,他們只是敷衍了事。
請問:已過了房屋保證期,我們是否有權要求發展商進行修補?
答:遺憾的是,根據買賣合約誌明的條文,一旦房屋過了維修保證期,除非是建築架構引起的問題,發展商才可能負責,其他一些說大不大、說小不小的問題,發展商會基以過了維修保證期,不予理會。
如果要證明是建築架構不好引起的問題,業主可能需要聘請建築師檢查,提呈書面報告,然後向發展商爭取。